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由此可见,以单位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但实际上集资款被个人占有的,应当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集资诈骗罪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因此,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融资和虚假股票交易为手段,募集并骗取他人资金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单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单位判处罚金;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