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原因
海外税务纠纷频发,既有东道国错综复杂的投资经营环境等客观原因,也有企业自身没有做好调查研究和经营筹划,甚至违法违规经营等主观原因。
一、客观原因
1.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差异大
不同国家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差别很大,集中体现在税务处理方面,客观上加大了税务管理的难度,导致了税务纠纷的发生。例如,中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实行的是权责发生制,而苏丹等国实行的是收入实现制。税前成本扣除差异很大,固定资产的确认、折旧方法和年限也完全不同。
2.财税政策简单粗放,缺乏操作细则
不少国家的财税政策简单粗放,对关键的税务问题界定模糊不清,政府内部不同部门甚至同一个部门不同人员对有关法律政策解读偏差较大,且自由裁量权过大。例如非洲不少国家是法国、英国前殖民地,沿袭欧洲发达国家的法律体系,有成体系的财税法律,但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横向沟通,致使有关的税收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如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肯尼亚运作项目,都是以油公司名义进口设备,但企业是否可以对这些设备提取折旧并入账,能矿部认为可以,财政部和税务局认为不可以,相互之间又缺乏沟通,使问题的解决极其困难。
3.税收政策复杂且税赋沉重
一些非洲国家,所得税税前费用抵扣定性随意,对可入账成本要求非常严苛,税务申报时大量合理的成本支出被剔除。税务审计更是吹毛求疵,造成企业很重的税务负担。不合理的外账成本核算体系导致企业的外账利润虚高,税基扩大,税赋沉重。
4.政府默认不合理税收
中资企业海外业务所在的很多国家,多数经济体系脆弱、产业结构单一,国民经济过分依赖于单一产业或石油矿产资源,易受世界经济周期和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经济存在较大不稳定性。目前,世界经济进入下行周期,这些国家财政紧张,就会想方设法打击外国公司,进行创收,而税务罚款是操作最简单、效果最明显的途径,得到当地政府高层的默认和肯定,不合理的税务罚款就会成为常态。
二、主观原因
1.法律调研不足
对东道国法律法规,特别是会计准则、税收政策理解不够透彻,研究不够深入,风险意识不强,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处理。不少海外税务风险是由企业前期法律和财税调研不充足造成,而且在造成税务风险隐患时,往往自己并没有意识到。很多税务纠纷发生后,企业才意识到当时认为合理的经营决策,实质上触犯了当地法律。
2.基础工作不扎实
如没有按照当地会计要求建立外账,外账没有可靠文档做支撑;会计税务报表不符合规定,会计和税务报表没有进行第三方审计;文件资料保存的不及时、不完整等,都会为税务纠纷的产生埋下隐患。
3.财税人员素质低
一些财税工作人员对税务风险认识不够,低估所在国家税务机关的专业水准和执法能力,税收筹划方案过于原始,甚至违法经营;部分财税人员仅凭个人主观臆断进行账务处理,风险意识淡薄,不能按要求进行税务申报。同时,部分企业某些海外分支机构人员配置不合理甚至过于精简,一人多岗,导致相应的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4.应对措施不当
纠纷发生初期的应对措施至关重要。如果能在案发初期和税务机关保持有效沟通,把问题在税务局立案调查之前、调查初期或提起诉讼前解决,就可将代价有效降低。
5.与税务部门沟通不够
企业应与当地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尤其是与针对一定规模外资企业涉税事务的大企业管理局保持密切联系,并积极配合税务局和大企业管理局的各项工作。
处理难点
一、纠纷处理周期长、罚款金额大、影响恶劣
首先,纠纷一方为当地税务局,代表政府部门,一旦做出处罚决定,企业很难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案。税务纠纷处理将是一场斗智斗勇的“拉锯战”。一旦纠纷正式成立,往往要历经数月甚至数年的处理周期。
其次,纠纷争议标的金额巨大,处罚严重。如果不能妥善处理,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带来巨大损失,甚至导致公司不得不退出当地市场。如A公司的“某项目税务纠纷案”,项目所在地初级法院判决A公司承担罚金约数千万美元,同时对公司代表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如果该判决不能推翻,A公司将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中资企业海外纠纷敏感度高,如果处理不当,会对企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给企业形象甚至国家形象造成破坏。
二、纠纷处理的复杂性
海外税务纠纷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纠纷适用的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复杂。一般的国内法律纠纷适用本国法来处理,而海外法律纠纷要适用东道国法律,也可能适用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或者两者合并适用。在案件受理、送达、调查取证、审理和判决执行过程中,也要依据国际公约进行。
其次,想要在法制环境恶劣的项目国解决税务纠纷,除要依据当地既定的法律程序处理外,还要善于利用各种力量和资源、依靠公共关系,协调解决与当地税务部门、海关、外汇和中央银行之间的矛盾。
第三,需要有当地执业资格的专业律师出面应对纠纷。按照国际惯例,公司内部法律顾问或者其他国内律师在纠纷所在国无法出庭应诉,或介入税务机关的调查部门、公诉机关的前期调查和应对,需要依靠当地律师代理公司出面应诉。这涉及到案件沟通、案情分析、应对策略和保密等方面的问题。
第四,海外项目公司远离公司总部,很多纠纷发生后,国内专业部门的专家不得不远程指导,这涉及到信息传递和对称方面的问题,最终还需要依赖海外项目充分利用当地中介资源解决纠纷。
处理方法
一、案情分析,提出应对策略
海外税务纠纷发生后,境外项目部应立即向总部汇报,并在总部的协调下,成立由法律、财务、内控等部门组成的案件应对工作小组,对税务纠纷发生的原因、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分析和评估,研究制订合理的纠纷应对策略和配套的具体措施。境外机构作为一线指挥部,应咨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据税务争议所在国法律法规,明确税务局的目的和争议点,找出说服力比较强的证据,争取在税务局立案调查或提起诉讼、正式处罚通知下发前与税务局达成共识,尽可能降低罚款金额。
二、依靠专业税务、法律人员
公司内部法律人员在解决海外税务纠纷时,应主要从事实调查、法律调研、处理和协调各方关系三方面入手。
首先,面对重大敏感的海外税务纠纷,公司的财税人员和法律人员应尽快进行内部调查和访谈,掌握一手信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司财税专家和内部法律顾问应到达纠纷发生地,靠前进行事实调查、证据搜寻和保全工作,这有利于保守公司秘密,有利于公司管理层全面了解纠纷状况,使公司能够从全局高度掌控案件的解决过程。
其次,公司财税专家和内部法律顾问需要研究涉案国家的法律,包括实体法与程序法,有针对性地拟定案件处理的总体策略和具体措施。
第三,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处理案件的公司财税人员和法律顾问需要与法院、仲裁机构和当地律师等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解决有关问题。
除公司内部法律人员外,企业应向熟悉所在国法律、拥有广泛社会关系的当地律师寻求帮助。必要时还可以聘请第三方咨询验证,以确保有关决策的准确性和纠纷处理措施的有效性。
三、信息和经验共享
中资企业在工作中应加强横向沟通,与其他兄弟企业及时交流和分享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经验,多与中资企业商会、同行商讨遇到的问题,集思广益,并对有共性的问题统一反应诉求。
四、寻求最佳方案
1.专家意见
在行政纠纷或法院诉讼阶段,应积极寻求第三方专家帮助,获得专家鉴定及专家意见,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利益。
2.公力救济
对于税务机关的明显不公正处罚,企业可以依靠公力救济,在案件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阶段,发挥律师、会计师和税务顾问的作用,穷尽一切当地行政和司法程序,尽力拖延纠纷处理的程序,为案件最终解决赢得时间。同时,企业应适时与政府和解,以相对较低的代价解决与税务机关的纠纷。
3.外交途径及行业协会
在面临东道国政府政策歧视及执法机构刻意打压,尤其是案件纠纷金额巨大时,企业可提请国家外交部门介入,通过政府间外交的干预协调,在更大的平台上解决纠纷。如果是全行业性问题,则可申请行业协会介入,通过政府机构间或民间组织对话方式,促进案件纠纷的解决。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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