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机械:往期未申报缴纳增值税10.14万元,被稽查局依照征管法64条第二款(少申报缴纳认定)处0.5倍罚款 | |||||||||||||||||||||||||||||||||||
发布时间:2019-08-07 13:00:11 | 浏览次数: | |||||||||||||||||||||||||||||||||||
建设机械(600984.SH)于2019年8月6日发布公告,披露建设机械逾期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税额101,371.66元,于2016年12月19日被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照征管法64条第二款(少申报缴纳认定)处0.5倍罚款计50,685.83元。 《600984建设机械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2019.8.6】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h0600984&stockCode=600984&announcementId=1206498642&announcementTime=2019-08-06 5、税务方面的行政处罚 (1)基本情况
(2)整改情况及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 上述被处罚主体已补缴相关税款、罚款或滞纳金,并认真了解导致处罚的原因,防范此类处罚事项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建设机械因逾期未申报缴纳被罚款50,685.83元,上述罚款金额依据上述规定从轻处罚,情节轻微。 庞源租赁因开具作废发票受到的行政处罚为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处罚,且金额很小,违法行为显著轻微。另外,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第八税务所出具《证明》,证明庞源租赁2017年8月14日产生的发票违法被罚款100元的行为属于情节轻微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天成机械因未按期办理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事项被罚款800元,上述罚款金额依据上述规定属于情节轻微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存在上海颐东安徽分公司所述违法违规事实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上海颐东安徽分公司被罚款2,000元,属于情节轻微违法行为。 上述税务处罚未对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来源:税手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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