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股东抽逃出资,与抽逃出资的股东构成共同侵权的,该第三人应在协助抽逃出资范围内,与抽逃出资的股东共同对公司对外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甲公司、乙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制改革大大降低公司成立门槛,激发了大众创业热情。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且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债权人往往诉至法院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此种情况下,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4月12日,
修改股东出资期限,涉及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期限利益,那么公司股东以多数决方式通过修改出资期限的决议是否有效? 裁判规则 1.公司股东滥用控股地位,以多数决方式通过修改出资期限决议,损害其他股东
提醒 好多创业者在前期开始创办公司的时候,出于规模大小和对外展示公司实力的考虑,总觉得现在反正注册公司都是认缴制了,注册的资金大小越多越好,动辄几个亿,反正在税务上没有任何影响。 其实这样理解是错
裁判要旨 对公司享有借贷债权的股东未按照股东会决议足额缴纳出资的,公司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足额缴纳出资,并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而非直接抵销借款。 案情简介 2009年9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