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企业发票数据预警分析线索,对厦门F商贸公司实施调查,破获了一起团伙设立空壳企业变票虚开案件。

不久前,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人员审核厦门F商贸有限公司发票数据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进销不匹配现象。检查人员认为该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于是立即成立检查组对该企业实施税收核查。

检查人员首先对该企业经营地进行了突击核查,发现该公司虽有两个冷冻仓库,但灰尘遍地,显示已长期没有使用,办公地也是大门紧锁。经过多次联系找到的财务人员陈某也仅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两个月的账簿凭证资料,称之前的账簿凭证由于搬家不慎遗失。初步核查的种种可疑迹象,加大了企业涉税违法的嫌疑。

检查人员随即按票流信息,对该企业上游提供“芋头”产品的福建省三明市山区两家蔬菜合作社实施外调。经调查发现,两家蔬菜合作社的注册地均是无人居住的破旧民居,并且有一处地址竟是F商贸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某的家庭住址。

检查人员询问当地农户和村委会主任,他们均表示未听说过这两家蔬菜合作社从事农副产品经营,也未向该合作社销售过芋头。

随后,检查组对涉案企业和相关人员的12个银行账户信息进行了调阅。在对几万条交易记录逐一比对分析后,检查组发现,上游两家蔬菜合作社对公账户、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曾某账户与F商贸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某账户之间存在多次资金回流现象。此外,F商贸公司账户在收到下游受票企业“货款”后,款项也均会在短期内,通过卢某等人个人账户,回流到下游受票企业。

证据逐渐完备后,在警方的帮助下,办案人员对卢某、曾某等3名涉案人员进行了询问,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证据,3人承认了设立空壳蔬菜合作社,虚构农产品采购业务,虚开发票给F商贸有限公司,再由F商贸有限公司向下游企业变票虚开名为电缆、钢管等品名发票,非法牟利的违法事实。

经查,2016年1月~2017年6月期间,卢某等人操纵厦门F商贸公司共向厦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区的下游83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23份,涉及金额4063万元,税额691万元。

针对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厦门市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处罚金50万元、没收所有非法所得的处理决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厦门市税务机关向下游83户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确定虚开通知单》协查函,帮助当地税务机关对受票企业实施核查。目前,涉案各地下游受票企业已陆续转出进项税额405万元,占虚开税额的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