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匠律所税和股律师团队官方网站!
加入收藏|预约面谈|联系我们

合伙人律师、税务师

广东省律师协会税法委

深圳市律师协会商辩委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

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法律委

“税务+股权”专业律师团队

咨询电话:

153 2345 8111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资讯
借信用卡给他人使用产生的债务是否形成借贷关系
发布时间:2022-04-09 14:15:54 | 浏览次数:

    张三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李四,李四套现后拒不还款,张三和李四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个人观点:是借贷关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民间借贷行为无效。但是如果张三偿还信用卡欠款之后,张三和李四产生了债权债务,李四相应的要承担返还财产的责任,但不需要承担利息。
 
 上一篇: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下一篇:股东出资与债权并不当然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