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闻律所税和股律师团队官方网站!
加入收藏|预约面谈|联系我们

合伙人律师、税务师

广东省律师协会税法委

深圳市律师协会商辩委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

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法律委

“税务+股权”专业律师团队

咨询电话:

153 2345 8111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常见问题
.行为人违反国家海关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采用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的方式向当地海关进行虚假申报,走私进口普通货物偷逃税款的,应如何论处?
发布时间:2019-04-30 13:50:20 | 浏览次数: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由此可见,行为人违反国家海关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采用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的方式向当地海关进行虚假申报,走私进口普通货物偷逃税款的,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上一篇:
 下一篇:单位在内部多个部门的配合下接受其他公司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并以单位的名义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的,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该行为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