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内部多个部门的配合下接受其他公司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并以单位的名义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的,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该行为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 |
发布时间:2019-04-30 13:50:20 | 浏览次数: |
单位犯罪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犯罪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构成本罪的,对单位实行两罚制,故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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