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丨对公司住所地存在争议,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 |
发布时间:2021-09-08 10:10:31 | 浏览次数: |
公司作为商事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既涉及与其他商业主体的交易行为,又涉及内部利润分配、合并、分立等组织行为,相关行为可能引发不同的纠纷。与公司有关纠纷的依法、妥善、高效处理,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 基于一般地域管辖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公司住所地往往成为诉讼管辖的重要连接点。实践中,由于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地不一致或住所地登记后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依公司住所地确定管辖的案件易引发争议。此类案件起诉时如何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呢?
案例一:公司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如何确定管辖? 金达公司(化名)与至远公司(化名)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至远公司向金达公司供货,金达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至远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但金达公司收到货物后却迟迟未支付货款。为维护自身权益,至远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金达公司注册地A地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前金达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其实际办公地点在B地,A地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因此申请将案件移送至B地法院。 对此,金达公司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和物业公司开具的办公证明等材料作为证据。A地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根据金达公司提交的上述证据材料,可以认定金达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在A地,故裁定将案件移送至金达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由此可见,在以公司住所地作为连接点确定管辖法院时,公司注册地址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按照更密切联系原则,应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起诉时,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其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在此提醒,当公司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以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管辖连接点的当事人,需提供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受诉法院辖区的证据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物业公司开具的证明、主要办事机构现场照片等。 案例二:合同中约定由一方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该公司住所地发生变更的,应如何确定管辖? 2018年6月,汇通公司(化名)与海科公司(化名)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汇通公司委托海科公司加工“靓瓷”美缝剂,约定如发生争议,双方有权向汇通公司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后,海科公司按约完成了加工义务,但汇通公司以没钱为由拖延支付货款。因多次催要无果,2020年6月海科公司以承揽合同纠纷为由,向汇通公司注册地的A地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前,汇通公司主张签订合同时其住所地在B地,故A地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申请将案件移送至B地法院,并提交了住所地工商登记变更记录。A区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由汇通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签订时,汇通公司住所地并不在A地,故汇通公司的管辖异议成立,最终依法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约定管辖的价值在于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确定双方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具有确定性及可预期性。以签订管辖协议时的公司地址作为争议管辖连接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发生争议起诉时,即便当事人住所地变更,也应以签订合同时该公司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作为住所地确定管辖。 案例三:合同约定由一方的公司或者其他组织住所地(所在地)法院管辖,并载明了非注册登记地的该公司或其他组织的地址的情况,能否以该地址确定管辖? 2018年6月鹿客公司(化名)与飞纳公司(化名)签订了《推广合作协议》,约定飞纳公司为鹿客公司提供抖音巨量引擎推广服务,鹿客公司应当在双方邮件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个自然月发生的对应合作费支付至飞纳公司指定账户,如发生争议,双方有权向鹿客公司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并在合同中载明了鹿客公司的住所地在A地。合同履行过程中,鹿客公司迟延支付推广费,飞纳公司以广告合同纠纷为由诉至A地法院。 开庭前,鹿客公司主张合同载明的公司地址并非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受诉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申请将案件移送至B地法院,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A地法院经过审查,认为鹿客公司的管辖异议不成立,故依法裁定驳回其申请。 【律师说法】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的相关规定,约定合同中载明的公司地址作为争议管辖连接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合同中无相斥意思表示、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均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可以推定该地址是该公司签订合同时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进而成为确定管辖的连接点。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起诉时主张合同载明的公司地址并非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举证足以证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确非合同载明的公司地址的,以查实的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确定管辖。能够证明该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存在多地经营或确未在该地址经营,且难以认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以签订合同时该公司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作为住所地确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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