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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地产子公司被税局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名下部分存款被冻结(4271.43万元)、部分资产被查封
发布时间:2019-04-30 13:47:37 | 浏览次数:

ST银亿(000981.SZ)于2019年7月16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市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南昌银亿房产”)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及《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等文件,其名下部分存款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


1)、税收保全。经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19年7月5日起冻结南昌银亿房产部分存款4271.43万元。“根据上述决定书,要求南昌银亿房产于2019年7月19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资产被查封。经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19年7月5日起查封南昌银亿房产部分资产,“根据上述决定书,如纳税期限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000981 ST银亿关于子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7.16】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z0000981&stockCode=000981&announcementId=1206447481&announcementTime=2019-07-1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近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昌市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银亿房产”)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及《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查》等文件,获知其名下部分存款被冻结及资产被查封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存款被冻结基本情况

根据南昌银亿房产收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南税保冻【2019】18号、南税保冻【2019】19号、南税保冻【2019】20号、南税保冻【2019】21号、南税保冻【2019】22号)等文件,获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19年7月5日起冻结南昌银亿房产部分存款,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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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冻结账户均为按揭保证金账户,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南昌银亿房产收取的资金,并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上述被冻结资金会在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相关银行会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回南昌银亿房产。

根据上述决定书,要求南昌银亿房产于2019年7月19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本次资产被查封基本情况

根据南昌银亿房产收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南税保封【2019】1号、南税保封【2019】2号、南税保封【2019】3号)等文件,获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19年7月5日起查封南昌银亿房产部分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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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决定书,如纳税期限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被查封的编号6-17号的相关商铺,公司已收到该部分商铺的50%定金,并签署了相关认购协议,公司已就该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提交了解封申请,该局将于近日对该情况进行核查。

2、上述部分存款被冻结及资产被查封事项虽对南昌银亿房产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但未对公司整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将积极与南昌县税务局沟通协商,并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快缴纳税款。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鹏税律师团队小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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