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犯罪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构成本罪的,对单位实行两罚制,故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另外,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构成本罪的,对单位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上述情况下,虽然单位可以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是单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主体资格已不存在,可依法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主管人员指挥或纵容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行为人无实际生产经营,为他人虚开销项发票的同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发票,应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增值税税款的数额为货物价款的部分,如果将虚开的进项和销项发票数额累计计算,可能会出现认定的犯罪数额超出货物价款的部分,这与增值税的实际情况不符。因此,在行为人同时为他人虚开销项发票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发票的情况下,
违反国家税收征管理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可见,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