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税收征管理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行为人无实际生产经营,为他人虚开销项发票的同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发票,应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增值税税款的数额为货物价款的部分,如果将虚开的进项和销项发票数额累计计算,可能会出现认定的犯罪数额超出货物价款的部分,这与增值税的实际情况不符。因此,在行为人同时为他人虚开销项发票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发票的情况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另外,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构成本罪的,对单位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上述情况下,虽然单位可以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是单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主体资格已不存在,可依法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主管人员指挥或纵容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单位犯罪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犯罪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构成本罪的,对单位实行两罚制,故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由此可见,行为人违反国家海关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采用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的方式向当地海关进行虚假申报,走私进口普通货物偷逃税款的,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